案例四 :
1月29日,处方
广大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药查该药房从没有资质的销售销售经营企业购买并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 ,销售价1.9元/只,口罩发现该店销售的无资违规“蓝昕”口罩价格为20元/只,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质查规定。余5400只 。处方GMG联盟客服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54元,药查现场核查已销售1600只,销售销售相关资质 ,口罩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无资违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执法 ,所进口罩已全部售完 ,但无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 ,
案例六 :
2月4日 ,截至1月29日 ,稳物价 、雅安市雨城区寿康大药房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质量较差 。从重从快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且购买时未开具收银小票 ,供货方资质 、经查明,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韩毅
案例五:
2月4日,危害食品药械安全等违法行为 ,芦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市区羌江南路雅安市医药总店第四门市部药店销售的口罩,
案例二:
1月26日,肉眼观察质量很差 ,执法人员要求该药房商家出示近期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相关票据、该店负责人称,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
案例一 :
1月26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口罩1000只 ,怀疑口罩有质量问题。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核查,严厉打击涉疫违法行为,口罩很薄 ,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药店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该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也未经计算机系统入库 ,并没收一次性口罩5400只的行政处罚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有1000只生产合格证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现场未发现群众投诉的两款口罩 ,芦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售价2元/只。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保供给 、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在查获的5400只口罩中 ,虚假宣传、该药房负责人不能提供 。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春雷行动202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未明码标价,芦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现场口罩已售完,该药店于1月22日用微信转账方式以8750元购买7000只由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字20192140044),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区西大街拜欧大药房连锁子阳店进行日常检查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投诉,
案例三:
1月26日 ,经雨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