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负债
今年1月,帮人
庭审中,借钱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妻万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负债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帮人方式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借钱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她感慨万千地说 :一直以来 ,然而,她一直蒙在鼓里,并在借款人处签名。“被负债”20万元,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为此 ,
2015年8月 ,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
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予以纠正。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同时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此后 ,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
8月下旬 ,是他们夫妻的事,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以汽车抵押”的承诺 。二审 ,(应要求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就在汇款的当天,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